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等办法的通知》(内职院〔2022〕100号) 文件中的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取消智能建造学院22建筑工程技术3班达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补评智能建造学院21建筑工程技术1班覃优,享受国家助学金。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实名反映;办公楼一楼设有举报信箱。
联系电话:2269063 2264990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