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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2010-04-20 15:21   审核人:

各系团总支:

现将团省委、省学联《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于2010年4月12日下午6:00前将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院团委办公室(李静老师处)。

特此通知

共青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自我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试点实施以来,得到了全省各高校的积极响应。多年来,“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今年将继续开展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2、各高校团委、学生会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为标准,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严格把关,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校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

3、申报学生在认真学习《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条例》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登记表》及《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并把个人照片贴在申报登记表上。

4、各高校团委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对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了解和认识。

5、团省委学校部将在各校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进行审核,确定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

6、未尽事宜,联系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杜一三 罗华

联系电话:028-86255097

传 真:028-86638310

地 址:成都市多子巷2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610015

附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附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

附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附4: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校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省学校部

2010年3月25日

附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

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

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参 评 事 项

在满足项目栏划“√”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认证)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校系、专业、年级

符合项情况统计

总计(项)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备 注

附4: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校汇总表

学校名称

上报总人数

团 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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