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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值宿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9-07-03 17:17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值班值宿工作,及时预防与处理校内夜间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值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如下。

一、值班值宿是指学校行课期间(含周末、法定假日)每天晚上的综合值班。行课期间的其他时间段(白天)的事务处理按照学院领导正常分工各司其职。寒暑假、敏感时间段或者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时期需要学院领导等带班的,由党政办另行安排。

二、学院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即院级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宿,各楼舍、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物业人员、保安坐班。

三、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都有参与校内干部夜间带班值班值宿工作的义务。值班值宿人员的组成原则上每天1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或辅导员、1名班主任。带班领导由院级领导按周轮流担任,轮流安排;值班值宿领导由学院中层干部按天轮流担任、值班值宿一般人员由学院科级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按天轮流担任。值班司机由党政办按周安排。

四、因公出差、学习或其他原因无法值班或不能按时到岗的带班领导需提前委托其他院级领导或指定当日值班领导履行值班职责。值班领导和辅导员因事不能值班,须提前向带班院领导请假,经带班院领导同意后,由其本人协调其他值班值宿人员替岗,同时报学工部(处)备案。

五、干部值班值宿人员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实行12小时带班制度(晚上8:00至次日上午8:00)。

带班领导是学院当日夜间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领导全院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指挥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2.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全权处理带班工作一切事项。

3.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并通报分管领导,按局主要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当日带班领导如需出现场时,应通知当日副班领导到岗带班);督促、审核值班人员编写《应急快报》并按规定上报信息,负责跟踪事件处置情况。

4.负责检查指导值班值宿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抽查检查县(市、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值守情况。

5.督促值班值宿领导如实填写当日值班记录。

6.审查当天《值班记录》等有关登记资料。

(二)值班值宿领导工作职责

1.值班领导协调处理校内各种突发性事件,担任临时总指挥,启动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应对、解决问题。

2.遇重大问题和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向带班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3.组织对校园重要部位和各楼宇进行防范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4.了解、监督、检查其它值班人员(如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医务室、物业公司、保安公司、校园110等)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检查各系部到学生公寓查寝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6.当日值班领导按照要求负责填写值班值宿记录表。学工部(处)每周一上午负责收集上一周值班值宿记录表,统计带班值班值宿数据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处理。

六、干部值班值宿人员岗位要求

(一)值班值宿人员于当日20:00在综合值班室签到。带班领导于每晚20:30左右召集当日值班值宿人员,安排部署具体值班任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二)值班值宿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

(三)熟悉校情校貌,掌握值班值宿业务,反应快速,积极主动并

妥善处理、协调好值班值宿事务。

七、学工部(处)是学院干部值班值宿的协调部门,协调学院干部值班值宿的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八、由效能办和学工部(处)联合组成值班值宿督查组,不定期对值班值宿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值班值宿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如在岗期间发生迟到、早退,喝酒,擅自更换他人顶班替岗等现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100元。如在岗期间漏岗、擅离职守,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200元。

九、其他

(一) 值班值宿地点:

1.值班时间、地点:20:00——23:00校内巡查、综合值班室。

2.值宿时间、地点:23:00——次日8:00,值班领导和辅导员分别入住3、5、6号学生公寓(其中:女教师入住3号学生公寓;男教师入住5号、6号学生公寓)。

3.特殊时期的值班时间、值班事项和值班要求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后勤管理处水电维修工夜间值班和保卫处工作人员值班值宿由部门负责安排。此类值班人员的值班值宿费标准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二)值班值宿费发放办法

1.值班值宿费的标准为80元/次.人。

2.值班值宿费每学期结束前由学工部(处)按照值班值宿签到表反映出来的实际值班次数造表。

3.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水电工)值班值宿费标准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十、本规定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原《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值班管理办法》废止。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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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处)、院团委
联系电话:0832-2269063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