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等办法的通知》内职院〔2021〕85号文件中的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取消12名同学享受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现将12名同学名单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实名反映;办公楼一楼设有举报信箱。
联系电话:2269063 2264990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