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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流程
2014-12-31 15:51   审核人: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服义务兵役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三种类型,四种情况。具体而言,我院已读(12年以前冬季当兵,视为已读)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补偿(或代偿)一年、两年、三年的学费;退役后复学一年、两年、三年(入伍时保留学籍),分别减免一年、两年、三年学费;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考入我院,学费全部减免。减免学费需每年申请。由于部分应征入伍学生没有及时申请国家资助,具体申报过程如下:

一、当年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国家资助

当年入伍高校在校生(除保留学籍的新生)、毕业生直接在全国征兵网,用学信帐号登录,申请学费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或退役士兵考入我院,同理用学信网帐号登录全国征兵网,申请学费减免。填写并打印相应申请表,提交高校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入伍武装部盖章。

二、非当年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即入伍当年没有申请学费补偿或代偿)

1、应征入伍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 2、点击应征入伍 3、用学信网的帐号、密码登录,在屏幕左侧点击往年补报(如果没有帐号,就申请一个) 4、对应入伍年限进行补报 5、补报检验码在批准入伍的武装部获取 6、填写个人信息,学费补偿或代偿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费减免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7、打印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校一份),提交高校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入伍武装部盖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服义务兵役(或退伍)学生将已盖章后的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或退伍证)复印件一份,交我院武装部。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于每年9月向省资助中心上报。对于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补偿(或代偿)学费年限与学费减免年限加起来为三年。为便于学生领取补偿(或代偿)资金,请填写申请表时,填写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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