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
四川省内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合作机制的区县内的贫困学生,具体如下: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每年6-9月,申请贷款学生和其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他有别于其他资助政策,并非捐赠式资助,借款学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借款信息也将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违约将按合同利率的130%计收罚息并将影响学生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
想知道更多?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