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要求,2009年我们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级教育部门、高校、高中学校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经办银行共同努力、倾力配合,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各高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10年,我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程序、要求与2009年相同。
请各高校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并为提出申请的学生办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的地方,学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在线申请、办理贷款。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以便联系、咨询。
附件: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