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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7-05 15:39   审核人:

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要求,2009年我们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级教育部门、高校、高中学校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经办银行共同努力、倾力配合,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各高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10年,我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程序、要求与2009年相同。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已全面升级,实行在线申请、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升级后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将于2009年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学生可以登录http://www.csls.cdb.com.cn网址,提交申请。获得贷款学生报到以后,高校可以登录http://www.gbms.cdb.com.cn网址进行贷款确认。

请各高校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并为提出申请的学生办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的地方,学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在线申请、办理贷款。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以便联系、咨询。

附件: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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