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高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和川财教〔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均按年评审,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第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按年评审,分学期发放。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一人兼得,但获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资格:2010级、2011级全日制高职品学兼优的大专生;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要求,综合排名在系10%以内的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2、按照内江职院[2010]75号文件规定,成立班级、系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按10级、11级全日制大专生的0.5%内遴选。
3、各系依据初选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院最终评选。
2、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3、提供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并由系加盖公章(原件)。
1、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记录(需成员手写签字)(一式一份);
2、《2011-2012年度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一览表》(一式两份);
3、《(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需推荐人、系书记、学生手写签名,)(请在电子档文件名上注明学生的姓名、专业和年级,如10级模具一班李四)。
4、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学生的材料排放顺序应与《2011-2012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一览表》的顺序一致。
请各系将上述表格和学生相关材料于2012年11月1日16点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电子和纸质文档),过期作为弃权处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共113名)
(一)申请资格:10级、11级我院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专学生(须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按照内江职院[2010]75号文件要求,成立班级、系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申请理由充分,语言精炼得体,在100-150字之间为宜。
2、学生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3、提供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并由系加盖公章;
4、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是传真,需复印)。
1、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记录(需成员手写签字)(一式一份);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总表和年级分表各一式二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需系书记、推荐人及学生手写签名)(请在电子档文件名上注明学生的姓名、专业和年级,如10级模具张三)
4、学生材料应与《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的顺序一致。
请各系将上述表格和学生相关资料于2010年11月3日16点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档)。
1、全院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大专学生,必须是经过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系需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前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内江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及认定记录(一式一份);
2、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记录(需成员手写签字)(一式一份);
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及汇总表》,按照年级汇总(总表和年级分表,一式两份);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及原始申请评审资料由系存档备查。
请各系将上述表格于2012年11月10日16点前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和纸质档)。
(一)大学生社保卡办理:全院所有大专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升序排序,并填写《内江市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申报社会保障卡花名册》;
(二)学生银行卡:为方便助学金的发放,全院2012级大专新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班级顺序排列。
1、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具体见样表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要与《内江市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申报社会保障卡花名册》顺序一致。
请各系于2012年10月29日前将《内江市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申报社会保障卡花名册》(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2012新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