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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18 08:38   审核人:

各系: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是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优先评定的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评,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兼评。

三、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综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 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评定的受限条件

提交虚假信息;没有签订诚信承诺书;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购学习、基本通讯用具除外)。

四、评定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资助标准下达评定指标,各系可按一般困难每年2000元、困难每年3000元和特殊困难每年4000元进行动态调整,但评定人数必须等于下达的指标数。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助学金项目

国家助学

金名额

第一期国家

助学金金额

(单位:万元)

国家励志

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

奖学金金额

(单位:万元)

国家奖

学金名额

国家奖

学金金额

(单位:万元)

总金额

(单位:万元)

全院名额

1484

222.6

116

58

3

2.4

283

经济管理系

396

59.4

31

15.5

74.9

艺术系

95

14.25

8

4

18.25

机械工程系

273

40.95

21

10.5

51.45

电气工程系

86

12.9

8

4

16.9

建筑工程系

413

61.95

31

15.5

77.45

信息电子工程系

93

13.95

7

3.5

17.45

生物技术系

128

19.2

10

5

24.2

注: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全院共3个名额,由各系组织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资助标准下达评定指标,各系可按一般困难每年2000元(一档)、困难每年3000元(二档)和特殊困难每年4000元(三档)进行动态调整,但评定人数必须等于下达的指标数。

五、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23日。

2、评议审核:10月24日前,各院系在系统中全部完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和系审核,各系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审核时间为11月7日。

3、公示时间:学院公示时间从各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准确填写信息。申请学生必须网上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如:基本信息不全,不能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意见字数少,不能确保上级批准(资料上报后,不能申请返回补充,取消资格后不能增补);学生家庭收入信息与事实不符等有弄虚作假信息,将取消其申请所有奖助学金资格。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申请表中的班级人数统一填写年级人数。

3、今年我院使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原来的评审方式的基础之上通过网络进入学生资助系统进行数据处理)。我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192.168.2.6:8800/SUSF,也可通过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资助系统”进入。各系领导、辅导员老师的账户名及密码通过OA系统进行告知,请系领导、辅导员老师进入系统之后更改密码,完善自身的信息,并查看、更改不正确的学生信息。学生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1111,请学生进入系统之后更改密码,并查看、更改不正确的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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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2-2269063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