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做好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的生源地贷款工作,请各系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信联发[2009]60号)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的具体规定,积极宣传生源地贷款的政策、申请流程和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2008-2009学年度生源地贷款,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学生处审核、学校签章,并出具学生在校鉴定材料。
本次申请材料中可将经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代替《申请表》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一并交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申请2009-2010学年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学生,于暑假期间办理生源地贷款。
附件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