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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2016-07-08 11:04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管理,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院党委[2008]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第二课堂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各有侧重的管理模式。

院级管理部门是学生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系级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的审批、检查、督促;对院、系两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考核。

系级管理部门是系党总支,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制定、聘请教员、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级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做好本系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情况的登记和统计;配合开展院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二、活动内容

学生第二课堂是指在学院教学计划以外的,促进学生专业学习、锻炼动手能力、开拓视野、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其内容包括“六大模块”: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和专业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行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重点要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开展学生科技活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三、活动计划及报批

1、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由各系组织申报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教师根据学院的统一要求制定,并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第二课堂活动实施计划表》,交系党总支书记审核后上报学生处统一汇总,由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各负责单位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项活动必须由负责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在申报填写《第二课堂活动实施计划表》时,需写明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并接受活动举办者的检查和考核。

3、凡聘请院外人员作报告、学术交流和演讲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各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的指导,但不得将第二课堂时间作为上课或补课之用,每学期每名教师限报30学时。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将第二课堂的教案或讲稿交活动举办者存档。

四、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活动宣传由各举办单位负责,要力争让学生知晓第二课堂的开展情况,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做好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登记工作。

2、第二课堂活动时间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课外活动、双休日等课余时间进行。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专业课和自习课为学院教学计划内的学习时间,除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的学术、科技活动可适当利用自习课时间外,其他娱乐文体活动不得在这些时间内开展。

3、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每年,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安排活动资金,并划拔到各系和学生处,财务处为各负责单位建立独立的账户,各负责单位也可自筹一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种竞赛的奖励、报告人报酬和所需物品的购置,不得挪作它用。奖励应按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凡自筹的活动经费,最后结余也应作为今后举办学生活动之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据为个人所有。

4、第二课堂活动经费审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级第二课堂活动经费由各系党总支书记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级第二课堂活动经费由学生处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五、检查与考核

1、各负责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学院效能办要配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及时教育和处理。

2、每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单位考核人、学生代表在考核表上签字认可。

3、指导教师所涉及的学时由负责单位在第二课堂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核定,学生处复核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教务处、人事处计算课时津贴。

4、活动过程中各负责单位要严格考核,认真做好考核记载。对考核中不认真负责的责任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5、活动指导老师负责学生考勤和安全,并将考核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反馈给各系,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把好活动内容的审查关。

2、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学院要求,以校内活动为主 。

3、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要保证学生的参与。个别活动项目参与学生过少、学生兴趣不高的,或连续出现3次以上参与人数少于10人的,应停止开展该活动项目。

4、院内各部门要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创造条件,使二课堂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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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处)、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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