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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16-07-08 10:49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

(二)“文明班级”奖;

(三)“优秀学习小组”奖;

(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

(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

(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二)按时入学报到注册,军训和入学教育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10%。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 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旷操,事假不超过两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四天;

(3) 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

(4)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名列班级前五名。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学年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 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

(4)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学期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病假不超过八天;

(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

(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支部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

(二)团支部成员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团支部主动地有针对性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

(四)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支部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

(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七)优秀团支部的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20%,在评选优秀团支部过程中获票第一名的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 “文明班级”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六)坚持早锻炼和课外活动锻炼,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七)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八)文明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的30%评奖。

第十七条 “优秀学习小组”评奖条件、比例

(一)同学间团结友爱,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全组人员没有违犯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二)本组所负责的公地、教室卫生,在一学年里为全班总分第一、二名;

(三)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全班第一、二名;

(四)宣传、文娱、公务活动、做好人好事成绩显著,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早锻炼人数到得整齐;

(五)每个班级一学年评优秀学习小组一个。

第十八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

(一)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无旷课、早上睡懒觉的不良习惯;

(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

(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团支部、文明班极、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院党委会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院级学生会、团委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院党委会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以系为单位进行,经各系评审,学生处审查,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班级、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二月份进行,三月份进行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在每年四月底前评选完毕,五四青年节表彰。

第二十四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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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处)、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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