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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2016-07-08 10:45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各系(部)在按师生比例1:150-200配备专职辅导员的基础上,实行院领导联系系、部,中层干部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思想政治面貌理论课教师联系班级,每个班再配备2名助理辅导员工作制度。党委这一决定是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既是落实中央、省、市加强政治教育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干部、教师联系班级和助理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院领导联系系(部)每月至少一次,联系情况应作好记载,年终写出联系系(部)的调研报告。

第二条 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是各系(部)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人员,是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 干部、教师联系班级实行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各系(部)党总支领导,以党总支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联系班级的干部或教师要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联系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和班级联系干部、教师应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由专职辅导员负责。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各系(部)对干部、教师联系班级的工作进行审定和考核;各系(部)党总支具体负责干部、教师的配备、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干部、教师联系班级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理想与信念、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党团知识、品德与修养、爱校与尊师等。

2、对学生进行学习教育,包括入学教育、学习方法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毕业(就业思想、就业指导、爱岗敬业等)教育。

3、对学生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包括法律、纪律、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4、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包括安全、防火、防盗、卫生、心理、生理等。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1、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工作。

2、协助专职辅导员进行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工作。

3、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管理,包括两操;上课、自习纪律;教室、寝室等管理。

4、协助各系(部)党总支、团总支,加强学生党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组织生活,积极分子考察、党员发展和教育等。

5、协助各系(部)党总支、团总支、专职辅导员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学生文娱、体育、艺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6、了解掌握后进生的情况,落实帮教措施。

第六条 干部、教师联系班级的工作要求

1、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工作笔记,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系级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一般应随学生一起参加。

3、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每学年内应有计划地分别与班级一半以上的学生谈话一次,必要时要与重点教育帮助的学生家长电话或书面联系。

4、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两操到位一次,晚自习到位一次,每周深入班级的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掌握和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干部、教师联系班级的考核与奖励

1、对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与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考核工作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主任、团总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参加,考核后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写出评语。

3、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为优秀的干部、教师,学院将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奖励,并作为晋职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5、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的不同岗位上都必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对于不服从安排或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学校将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1、专职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或部分,肩负着管理育人、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

2、专职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互通信息,了解任课教师课程进度,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学习;任课教师也应主动向专职辅导员反映学生课堂学习情况,配合专职辅导员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专职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应联系一次,联系情况应作好记载。

第九条 配备助理辅导员是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重要作用,锻炼学生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助理辅导员由各班在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中产生。助理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负责联系班级干部、教师的助手,在班级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着骨干示范作用。

第十条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专职辅导员或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以及科任老师反映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上的需求和愿望,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2、协助专职辅导员、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加强对晚自习纪律、寝室纪律、两操、卫生和同学行为规范的管理。

3、协助专职辅导员、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加强对同学人身和财物安全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突发事件苗头以及各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专职辅导员、系党总支书记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4、协助专职辅导员、负责联系班级的干部、教师组织开展好文娱、体育、艺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一条 助理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

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形成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稳定,是全体同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助理辅导员应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助理辅导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系(部)党总支按照助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写出评语。对工作成绩显著,考核为优秀的助理辅导员,学院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将工作成绩记入档案,在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困难补助、推荐工作方面优先考虑。对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助理辅导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助理辅导员资格和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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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处)、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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