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具有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主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学生党建、校园文化、心理健康、学生事务管理、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宿舍管理等大学生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作。指导校团委开展工作。
一、学生处副处长刘良鹏
协助学生处长做好学生事务、易班工作站、长江艺术团等工作,分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2-2269063。
二、学生党建科
干事:李海铭,联系电话0832-2261729,在学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
(三)负责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及培训,提升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四)负责部门网站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
(五)负责校学生自律委员会队伍建设及管理。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主任:何滨,联系电话:0832-2261729,在学工部(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订、完善和落实宿舍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公物管理和宿舍楼内环境卫生。
(四)协调物管、后勤和数据中心等部门及时处理好学生宿舍楼的水、电和公物的报修工作。
(五)督促物业保安落实好宿舍楼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进出宿舍人员的检查、登记等工作。
(六)维护好学生宿舍楼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组织检查作息情况及时解除发现的问题。
(七)协助学生宿舍党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分子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效果。
(八)组织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等系列活动。
(九)听取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和学生等反映的宿舍卫生、文明习惯、行为规范、治安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反映问题。
(十)督促物业加强对学生宿舍楼内宿舍管理员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干事:罗永芬、刘静,联系电话:0832-226172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工部(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年度工作总结。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完善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的评定、勤工助学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落实全校国家、省、市、校级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统计及受助学生的跟踪调查,并提供咨询服务。
(五)监督、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各二级学院落实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六)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和管理好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七)定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情况。
(八)完成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
(九)完成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十)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
(十一)负责内江市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
(十二)负责在校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干事:颜廷真,联系电话:0832-2261729,中心是在学工部(处)领导下,专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机构,集咨询、教学、教育、培训、科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二)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
(三)负责安排、实施学生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 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建设。
(六)为需要危机干预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并建立与所属二级学院及家长联系制度。
(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为学校加强思政教育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八)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九)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各种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心理文化氛围。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干事:何琴梅,杨庆,联系电话:0832-2261729,学生事务中心在学工部(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计划。
(二)负责在学生事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等服务项目。
(三)负责学生证办理。
(四)负责辅导员、班主任津贴造表。
(五)负责数据统计工作
(六)负责学生违规违纪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易班建设工作。
(八)负责建设专兼职学生事务中心服务队伍。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